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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开发商因故延迟交楼 物业费该不该交?

发表于2015-12-18

   我2015年买的凤凰世纪城的房子,合同规定于2015年12月交楼,但由于公积金贷款审批原因,开发商不肯交楼。公积金一直到明年5月才放款,开发商才口头通知交楼。现在物管要求其补交1至5月的物业管理费,求各位大神,开发商要求这样是否合理呀?????


  



发表于2015-12-18

关于物管费的收取,主要是体现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物管服务合同中所约定的。按照一般惯例,通常情况下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是从办理入住的时间算起的。我们日常所说的物管费主要是为共用部位及公共服务的收费,保安、清洁、绿化、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维修等,都是为整个社区服务的,成本已经发生了,只要业主办理了入住手续,无论住不住在那里,业主都需从办理入住时间起,开始交付物业管理费。因此具体的情况还要看何时办理入住。

发表于2015-12-18

根据你在提问中所述,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了延迟交楼,具体就要看读者与开发商或物业管理机构在合同中对物管费的缴纳时间是否有特殊的约定,一般规范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均是约定自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计收物管费的。希望以上解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发表于2015-12-18
今天居然是星期五了,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开发商因故延迟交楼 物业费该不该交?”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12-18

不合理呀,要跟它斗争到底!

发表于2015-12-18

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应该向开发商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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